009查案(七)
2002年4月11日星期四,下午3点钟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北京市XX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投诉,银都市下属的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大量的侵权施耐德公司 “meilingeling” 商标的小型断路器,张勇科长带着罗良和赵涵,马上出发查处。
罗良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已是傍晚5点多钟了,只见现场是个2层4间的农民房,房后有个大院,院内搭着简易棚,院内有一套压制塑料电器的设备,此时企业工人已下班,厂房的铁大门紧锁,里面只有一个看门的大爷,关键是,院子里还有2只大狼狗在狂叫,张勇科长叫大爷开门,看门大爷就是不配合。
最后,没有其他办法,张勇科长只能通过投诉人提供的企业老板电话,通知企业老板到现场配合执法检查。
企业老板叫夏敏,半个小时之内就赶到了现场,在夏敏的配合下,罗良等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。
罗良等执法人员进入现场之后,吓了一惊,发现院子里、2个房间还有楼梯口,到处都是整箱的标有“meilingeling” 商标的小型断路器,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,共有12个型号5万多只标有“meilingeling”商标的小型断路器,装卸工人装了6个大货车。
罗良现场办理了扣留相关法律手续后,做了现场检查笔录,回到银都市工商局,已经是晚上8点多了,罗良带当事人一起到门口吃了点晚饭,随后,罗良回办公室准备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。
罗良开始做询问调查笔录,罗良问:“说一下,你的身份?”
夏敏答:“我叫夏敏,48岁,青云市刘氏镇人,从事小型电器生产销售业务。”
罗良问:“今天下午,银都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青云市刘氏镇,现场查获的标有“meilingeling” 商标的小型断路器是谁生产的?”
夏敏答:“是我个人生产的。”
罗良问:“你是否开有公司?”
夏敏答:“开有一个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,住所在青云市的经济开发区,但这批产品是我个人生产的,和公司没关系。”
罗良问:“你讲一下,你生产标有“meilingeling” 商标的小型断路器的情况?”
夏敏答:“我接一广州客户的订单,我个人生产了标有“meilingeling” 商标的小型断路器5万多只,按价共计10万元,还没交货就被工商局查处了。”
罗良问:“你生产标有“meilingeling” 商标的小型断路器有无经商标所有人施耐德公司的许可?”
夏敏答:“没有。”
罗良问:“你生产的假冒“meilingeling” 商标的小型断路器,商标标识是如何制作的?”
夏敏答:““meilingeling”商标标识是我刻制移印模具移印上去的,移印好后,移印模具已经销毁。”
罗良做好询问调查笔录时就知道,夏敏等一下会后悔的,但目前也只能先这样,把笔录做完整。
该案件案情很简单,当事人夏敏承认未经商标所有人施耐德公司的许可,生产标有“meilingeling” 商标的小型断路器5万多只,按价共计10万元,全部调查取证结束,只用了1个多的小时。
案件调查结束后,罗良告诉夏敏:“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的入刑标准》的规定,该案件已达到个人入刑定罪标准,案件情况已经跟领导汇报过了,银都市工商局领导决定,把他移送给银都市公安局处理,等明天早上就办手续。”
夏敏听完罗良的话,脸一下就白了。思考了半天,夏敏说: “我不想被定罪判刑,怎么办?”
罗良说: “案件事实是你自己配合调查的,现在没有其他办法了”。
夏敏当场就哭了,泪流满面。稍后在罗良允许的情况下,夏敏和家里亲戚打电话,说了案件的情况,要家里人想想办法。
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,张勇科长打电话通知罗良,说:“银都市工商叶檀副局长打来电话说,银都市财政局长是当事人的亲戚,打电话求情,现在按照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侵权产品处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,没收销毁侵权的产品,罚款20万元。”
因为根据当时的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的入刑标准》的规定,企业制造侵权假冒产品的入刑标准比较高,该案就够不上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标准,夏敏个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
没办法,领导一句话,同志们就得干事。
罗良又作第二次询问笔录,把案件事实谈成是夏敏开的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,并叫夏敏缴罚款押金20万元。
当事人夏敏的20万元押金,过了1个多点小时就送到了,这时,张勇科长又打来电话,说:“把20万元钱当中,拿10万元给商标投诉人,作为商标侵权赔偿金,另外10万元罚款押金叫当事人第二天上午补上。”
科长就是科长,你看为投诉人办事就是这么地及时,执法办案人员忙了大半夜的,到手的成果就让给别人了,明天还得再等当事人的罚款押金。但是领导说话了,罗良还得依令行事。
罗良跟当事人交代完相关事情,让当事人先回去,罗良把扣留的10万元押金,用报纸一包,放进挎包里,罗良准备先带回家,等第二天两笔款一起,再缴银都市工商局暂扣款账户,这时已是第二天凌晨1点,罗良驾车回到家里已经凌晨1点半,又是一个不眠之夜啊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