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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雷战魂

第一百章 那里很丑

她俯身之后,任天行坏坏的念头随之而生。

最好是奇葩的电击事件立刻发生,电死她半死最好。

想到此,任天行不由得露出了一抹得意的笑容。

一股淡淡的少/女体/香随之泌入他的心脾,这味道太好闻了。

风信子上药时,玉手又摸/到了他大/腿的肌肤,他顿时犹如被电击一般,全身一颤。

不过,这次“电击”并没有令他感到不适,而是一阵酥/麻传遍了他的全身。

麻逼,本来希望她被电的,反倒自己被电着了。

接下来,不受他控制的事情发生了。

三/角/裤里突然有异动,挺/得更高了。

“哎呀,臭流氓!”

风信子羞得双手蒙脸,转身。

不过,她又忍不住地故伎重演,转过身,裂开指缝想再看看。

可是,这一次她没能如愿。

只见任天行来了一百八十度翻身,已趴在地上了。

“这样方便你上药!”任天行道。

风信子苦笑了一下,没出声,轻轻地在他的伤口抹药。

任天行看起来比任何时候都难受,他满脸通红,双手各抓着一大把竹叶,似乎要把它们捏成粉末,心里默念:电啊,电啊,快来电啊!电在哪里啊?

他宁愿自己真正被电击一下,要不然叫他如何敢翻过身来。

“是不是很疼啊?我轻一点,我轻一点。”风信子紧张地道。

“你……你能不能不要说……话……”

荒山野岭,孤/男/寡/女,此时的男人要控制自己靠的是非常人的毅力!

任天行是男人,但是他哪有超常人的毅力?这方面恰是他的软肋。

不管了,干!

不行,小爷我守/身/如/玉二十年,美妙的第一/次是留给自己最爱的女人的……

干,男人的第一/次值个屁钱!

不干,女人可能无法考察男人的第一次,也有可能不在乎,但第一次一生就一次,还是要慎重。

任天行似乎在做改变一个时代的思想斗争,久久下不了决心,心里就像有上万只蚂蚁在爬行一样,感到非常难受。

他干脆把头埋进竹叶中,又咬了一大口干枯的竹叶,他想分散自己的注意力。

干枯的竹叶在嘴里嚼得咔崩咔崩地响,但是那方面的欲望却丝毫没减退。

看来,今天这一道坎是迈不过去,必须干!

“哎,臭流氓,没想到你还挺有心的呀!以这种方式送人家东西。对了,告诉我,你是不是觉得送这个东西特不好意思,因此找个最恰当的时机才送啊?嗯,不管怎么样,我都挺喜欢的。”

风信子上完药后,将药瓶放在一旁,打开戒指盒,对着盒子里面说道,脸上**荡漾。

任天行咬着一把竹叶猛地抬头,我什么时候给你准备礼物了?莫非……

他吐出干竹叶一看,糟了,那个戒指是送给刘恋的,怎么在她手里了?

“拿过来,那不是给你的。”

“我不,你叫我自己拿的,就是送给我了……”

风信子很任性地道,立刻又觉得哪里不对劲。

“噢?你是不是要拿去骗刘恋或者陆七页禾、郭如意?你说,我哪里比不上她们,为何不送给我?呜……”

风信子脸上阴云密布,竟然坐在地上哭鼻子。

她的情绪像是晴雨表,说天晴就天晴,说下雨就下雨。

“我不是那个意思。这是蓄物戒,你又不缺这个东西。唉,你真想要,就给你吧!”

任天行最受不了女孩子哭鼻子。这一次不能给刘恋送蓄物戒,下次再弄一个送给她就行了。

“谢谢!”风信子破涕为笑道:“我收下了。改天,我回去就跟我爹娘说,选个良辰吉日……”

她双手把储物戒埋在胸/前的深/沟里,脸上洋溢幸福的笑容。

呃?这不是赤/裸裸的表白吗?

任天行被吓了一跳,重新认真地打量她一番。

这么漂亮的妹子愁嫁吗?不至于这么直白吧?没想到啊,在现代一个穷屌/丝到了远古时代后,竟然成了香馍馍了。看来,小爷我得好好选一个了。

“选什么良辰吉日?”他装疯卖傻。

“成亲的日子呀!”

“不会吧?……”

任天行无语。

1475年,意大利的ConstanzoSforza在结婚日将一枚钻石戒指送给新娘Camillad’Aragona,并且附上为纪念这个日子而写下的诗:“燃烧的圆环中点燃着两把火炬,是两个意志、两颗心灵、两份热情,以一颗钻石结合在婚姻之中。”钻石中的火光被比拟为爱恋中不灭的深情。

到了1477年,奥地利的马克西米连大公爵将一枚钻石戒指,送给未婚妻勃艮地的玛丽公主后,人类的历史上才真正意义上将戒指视为爱情的象征。

也就是说,从那时起,世界上才流行戒指。

远古时代出现戒指已经够奇葩的了,怎么也和爱情扯到一起?

“这物件不是拿来装东西的吗?”任天行补充道。

“是拿来装东西,没错。不过,男孩子把它送给女孩子的意义就不一样了?”

风信子把戒指戴到左手的无名指上后,不好意思地问道。

“有什么意义?”任天行又装疯卖傻。

“那象征着爱情!”

“这……”任天行彻底无语。

切,狗屁的远古时代,其他方面和现代社会不一样,情**爱方面倒是惊人的相似。

送就送了吧!风信子美若天仙,送了也不吃亏。

只不过,最毒妇人心这一词,在她的身上得以诠释后,任天行可不想娶她为妻,要不然哪天因为一点油盐酱醋茶发生了矛盾,还不被她往死里整?

任天行搞不清楚,风信子给自己下毒又那么想嫁给他,这不太符合逻辑啊!

去特么的蛋,反正老子不吃亏,想那么多问题干嘛?还是赶紧用灵力调养身息吧!

任天行不再理会风信子,赶紧盘腿而坐,引动体内的灵力往三处正在复原的伤口附近,以加速伤口的愈合。

这一次,任天行伤得不轻,虚空中的灵气活力不够,聚拢的灵气像无风的天空中的白云,死气沉沉的,全然没有平时翻滚涌动的样子。

他费了好的劲才将它聚拢起来,活力也慢慢再现。

风信子看到任天行在运气,便知趣地把玩着无名指上的戒指。她是识货的主,知道这枚蓄物戒价值连城。

不过,她在乎的并不是戒指值多少钱,她在乎的是意义。

虽然任天行的伤口已愈合,但是道袍已被血染红了一大半,还破了两个大洞,于是任天行把它脱下,撕成布条,包在左大腿的伤口上。

“你的伤口不是愈合了吗?为何还要包扎?”

“你觉得,我穿着这样的开裆裤回去合适吗?”

“我觉得可以,呵呵,就是……”

“就是什么?”

风信子指了指那条胀鼓鼓的三枪/内/裤,不好意思地道:“那个太丑了……”

确实,这样穿着出现在别人眼前,不被贴上暴露狂的标签才怪呢?

如果包扎着大腿,别人再看到裤裆破了也没有人笑话的。

“哈哈,原来你们这对狗男女躲在此处啊?”

突然,谢英君带着十多个飞鹰社的高手悄悄地从四周围拢过来。

他们个个手持灵兵,目光里折射出浓浓的死亡气息。

任天行睁开眼睛一看,原来是被他当众羞辱过的谢某人后,一抹讥讽的笑容在嘴角闪过后,又迅速恢复平静。

说实在,飞鹰社有一个算一个,在任天行眼里就如蝼蚁一般的存在,不堪一击。

不过,今非昔比,他伤得不轻,元气还没恢复过来,对方又来者不善,假如是来找茬的,那就不好对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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