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955章 福建延平教案
双方反复商谈,都据理力争,赫捷德不能遂愿,便乘船前往成都,直接找省宪,委员多文等人,亦随之晋省。
川省又添派同知李忠清、知县潘贻薪、葛起鹏帮同筹办,与赫捷德再三辩论,会议终无结果。
5月30日,赫捷德忽致函辞行,意似怫然而去。
6月2日,赫捷德上船后,川省始作部分让步,双方达成协议,如下——
1桂衢亨革职,永不叙用,委员伴送回籍,交地方官严加管束;
2李渊树、杨万象充军;
3谢家俸绞,陈悰发斩,蔡从、郑双荃照例定罪;
4茔葬费1500两,桂衢亨赎罪银38500两,共计4万两,分3年付清。
黔江教案,情节简单,结果恶劣,既无教堂亦无拐卖,仅是个意向就酿惨案,致2教士被活活打死,结案竟达2年之久,惊动上下所有权威机构,不禁惊人唏嘘。
如果说,这么简单粗暴还麻烦的话,那再说个情节类似的福建延平教案,费时5年方告结案,时长是黔江教案的2.5倍。
延平今南平,教案亦为群众阻止教民买卖房屋、改建教堂,发生时间同为1873年。
福建教民魏代木,闽县人,1867年入教,翌年秋被英国金教士派往延平传教,在开平坊建了一座教堂,但1869 年冬遭火焚毁。
三年后1872冬,魏代木出价360千文,由叶士开又名叶水水作中,购得延平县道前街铁象坊莫庚明旧店屋一座。
契约写明买方为:英教士胡约翰之从教黄求德,但未说明:要拆旧屋盖教堂。
1873年3月,魏代木在延平县交纳契税后,于5月间雇来土木工匠,开始拆屋改建教堂。
该屋后即城垣,前至复街武庙,左右连民居,人烟稠密,若起教堂,真风水宝地也。
7月16日,监生许大成、黄万盛、梁渊源、董桂芳、罗裕新等人出面阻拦,与魏争吵。
魏代木请延平县衙出面,知县汪保驹,既晓谕坊民:不得滋事,又饬魏立即:检契另禀。
魏称:契在省垣,汪令其赴省持契来禀,以便折平定断。
孰料,魏并不赴省,反而命工匠封有宗、陶贵发等将旧屋拆除,于8月28日开工,兴建教堂。
8月31日,监生许大成等鸣锣聚众,说买卖不明、妨碍道路,嘱工匠封陶等人停工,勿为改造,未得答应。
9月1日上午,许秀才即带领几十人将木料、木工具搬至附近铁象堂庙内,声言:再盖再拆。
魏代木怀疑:木料被抢去修庙,与对方争执,旋即平息:木匠陶贵发左额被碰伤,仅呈微红。
知县汪保驹,路见此事,未加阻止。
第二天9月2日,魏代木赴县署告状。汪县令问:莫姓房屋既卖于黄求德,又如何归魏?还拆建教堂传教?
魏答语支吾,汪县令因魏系教民,非奉省宪札饬不予受理,仅令坊民及魏等,勿再自行争闹,仍令魏验契。
十天后0912,英驻福州领事星察理,照会延平知府沈赓扬,指延平县查办不力,要求:1延平府晓谕坊民不得滋生事端,2责成延平县将许大成等所抢木料、器具归还黄求德,3按律惩办许大成等人。
10月2日,星领事致函闽浙总督李鹤年,称延平府兼旬不办,要求总督查询督办。
11月5日,星领事引《天津条约》第8条有关保护传教的规定,再次函催李总督饬府县查办,否则上报驻京公使威妥玛。
李总督,奉天义州人,据延平府县禀报,一再督促沈汪:1尽快查明实在情形,持平办结;2将契价设法追缴给还,买回原屋地基。
11月30日,魏代木赴延平县衙呈验屋契,汪知县令其下跪,魏不从,称已入教,教规禁跪叩。
“你还是不是中国人?外国人才免跪。”衙吏当即诘问,“为何同外国人传外国教?”
汪县令又问在场的许秀才等人:“礼拜堂是否尔等所毁?”
许回答,不是。
“那是何人所为?”
许说:不知是哪条街上卖菜的小孩干的。
于是,汪县令说:“既与尔等无干,你们可以回去了。”
随即,令魏在外等候,令传拘卖屋原主及中人到案,但莫庚明、叶士开二人均已惧逃,未能拿到。
魏只好退堂,一小吏当众说魏:“不该向着外国人,应该起来反教,你入数,我实不佩服。”
魏受嘲弄,旋启程离延。
到12月31日,星领事致函李总督,称魏代木检契赴验,反受县令污辱,连卖屋原主也要拘办,有违条约,提出5条:
1保护魏代木及延平府所有入教人;
2礼拜堂木料须照数追还或赔款360元;
3汪保驹应受申斥;
4惩办许大成等滋事者;
5饬延平府晓谕当地民众,以儆将来。
李总督认为汪办此案尚妥,魏自应静候讯断,不该自行离延,于1874年1月13日复函,令魏速回延平,并表示饬县赶紧追还契价。
星察理见此回复,便明白怎么回事了,即将此案报告公使威妥玛。
4月29日,威妥玛派翻译梅辉立,照会总衙。5月1日,总衙下文李总督:令饬延平县,“迅即持平讯结,免致日久缠讼,酿成事端。”
此时,卖主莫庚明已被延平县拿到,供称:店屋本已卖与好友罗七第,得契价钱200千文,后来莫备钱200千文向罗赎回,另卖与黄求德。
据此,应由莫交还魏代木契价360千文,但莫家贫,已无力凑足此数。
汪县令判:罗将莫赎价钱200千文呈缴,契归罗管业;尚短契价钱160千文,由坊民共同筹集,从魏手中重新买回莫家房地。
汪县令禀报李总督时,1先将契价360千文说明转交星领事结案;2所存木料,亦照会令魏代木来延平收回;3将魏所交各契,归罗七第管业,仍由莫向罗备价赎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