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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动了他的故事

第0956章 福州乌石山

李鹤年见此端倪,于6月22日上报总衙预结案。

7月1日,威妥玛又派翻译梅辉立照会总衙:此案未结,请再行催;言及:东海关因交涉日久未了,经美国动用兵船前往才得办结。

总衙告以:“交涉之案,本系地方公事,久悬不结固可行催,若必提到兵船前去一层,本处反不便再催。”

梅辉立碰了软钉子,7月24日,威妥玛亲自照会辩解,提出3条理由:

1所谓教民买屋改建教堂并未照章报明一节,本属不甚明晰,并无如此章程;

2旧屋弗碍方向,而新堂遽然有碍,实为有意阻止建堂;

3星察理非欲追还契价,实乃请为保护教民,听其建立教堂,以符《天津条约》第8条之规定。

尔后,总衙支招李鹤年择地另建,李总督及福州将军文煜,即转件延平府县照办,限期1个月完案。

汪县令即开导坊民,但坊民不转弯,坚执如前,还屡教不改,只好逐级回报总衙。

10月9日,总衙指令:“建堂设教,原不必拘定地方,汪令议请另租,自是通融办理,似应准予照办。”

汪县令得此指示,与绅耆筹商,允以延平城外、闽江对岸、东地藏庙旁2处地基,均较宽阔。

1875年4月22日,魏代木回延,称2地基均不合用。汪县遣人劝他:先将契价、木料领回,再另觅地租造教堂,魏坚不允。

此后,延邵建道、延平府及南平县诸官先后易人,以致延宕日久。不能完案,魏持原址,转买为租。

1878年,福建巡抚丁日昌出告示,“劝百姓待教民如待僧道”,亦无作用。

7月30日,数百乡民拥至府县两衙门前,分别递交《为无情无理不平则鸣事》公呈,落款“延平城乡百姓同叩”。

乡民愈集愈多,群情愤激,新县令张其曜恐酿大端,照会星察理:

“免予由县出立凭据,一面仍请转饬胡教士查照前约,将契移还给领完案,其铁象坊房屋,百姓仍愿借给教民居住。如其到地,卑府等自当随时保护。”

张县令2次照会,时间均在8月,星察理见众怒难犯,官府确也为难,于8月21日复照新闽浙总督何璟——

“仍派魏代木,前往:铁象坊新盖房屋居住…务嘱即饬坊民,将盖好之房屋开与传教魏代木搬进居住,由此民教相安、并无难为该传教之处,则诚幸甚。”

1880年6月,英署汉文正使璧利南抵闽,先后2次与何璟接晤,会办列案,关于延平一案,双方议结——

“延平府城铁象坊房屋一起,拟劝谕该处绅民或借或租,以十年为限,绅民与教民共立合同,各执为据;

“应派安分教民前往居住;

“所有前屋价钱360千文,砖瓦、木料价洋银300元,仍照送领事转给,饬将屋契缴还绅民,抹销完案。”

也就是:300元+360千文,耗时5年,由买转租10年,结案。

福州乌石山案,发生在延平案后3年1877,但由来已久——1848年英国人即在山上造屋,当时林大人提出异议,英国人说这是城外,不算入城。

乌石山实际在福州城内,可俯瞰全城,景观宜人。

1867年,胡约翰到福州传教,以年租132元租下山上道山观附近民房,分4期缴纳。

胡主教是英国能人,与法川东主教范若瑟好有一比,不知为什么3年后1870,他四周遍插竹篱,继而建围墙,把道山观后的放鹤亭、雀舌桥都圈了进去。

百姓自然怨声载道,每次抗议都被胡约翰说由来已久了…

1848~1870,也就22年,怎么叫由来已久?

到何璟总督福建1877,与丁日昌巡抚商议洋人迁出乌石山,也就30年而已吧?

这俩战场出来的福建新领导,为巩固海疆边防,决心将乌石山上洋人全部迁出来。

10月初,丁日昌与领事星察理谈判,初步达成互换意向:以城外官买电线局官屋官地,与乌石山上洋楼,互相抵换。

然后,各自上报,唯星领事云:须请示国内教首同意,往来要一个半月之久,得耐心等候。

消息出来后,群众便翘首以盼,但丁日昌离任在即,星领事便趁机拖延不办。

到第二年1878春天,英领事正式回复国内不同意,互换告吹。

可是,夏天时候,6月间,胡约翰即在山上围墙内大兴土木,加盖洋楼,强烈刺激了福州绅众。

道山观董事、举人林应霖与乡绅雷在南出头,率众具禀府衙,要求停工。

8月2日,知府廷楷亲至现场阻止,驱逐工匠,工程告停。

再议互换意向,星领事加提领馆附近稻田150亩作马场方可,双方更议实地考察——8月30日上午,廷知府、欧同知,携闽县侯官两知县,协同领馆翻译、胡约翰等,前往乌石山会勘现场。

围观众多,现场混乱,难免出现肢体冲突,群众指胡约翰推搡了自己,遂起报复,碍于兵丁未成。

会勘结果,加盖楼层位于旧屋之外。同日下午,星领事上山,引多人围观,被胡约翰驱赶。

群众赶来,情势汹汹,欧同知赶来弹压。

群众即拥至雀舌桥,强拆了其加盖楼层门窗焚烧,引燃大火,烧了新楼,因欧同知派人及时阻断了火路,旧楼才以得保存。

洋人洋财,俱无损失,唯新楼不存。现场混乱,一哄而散,官府未捉到任何凶犯。

第二天0901,星领事照会何总督,开始交涉该案,要求追究府县及兵丁责任,被何总斥为“全是一派虚言”。

此后,该案上到总衙,继续照会冲折,至1879年1月,已调广东的丁日昌奉旨回闽,专办此案。

3月17日,星察理到堂观审,作以下判决——

城守营副将刘英杰、福州知府廷楷,弹压不力,记大过三次;

侯官知县刘恩第、城守千总蒲大兴,摘去顶戴并撤委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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