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962章 福建龙岩禁租案
浪穹教案,最后结果如下——
首犯吴大发,杖100,流3000里;
从犯傅老四、黄牌首、满老三,均杖100,徒3年,限满递籍管束;
傅小八、**亭,杖100,折责发落;
法司铎张若望,祸由自取,但念远人,着:副主教罗尼设前往验尸殓埋,割取须发寄家属;
酌给恤银:5万两,以示体恤、复建教堂;
据教民李天伦供,教堂内并无箱驼值钱之物,索赔不予支持;
被杀、烧毙男女教民10人,皆罪有应得,置毋庸议,尸棺分别饬令领理;
所有乘势报复杀人放火之不识姓名乡民与平日扰害闻里、避不到案之教民刘玉奎等,饬缉拿获到案后另结;
被控绅董赵灿南等,既均无干,概饬省释;
浪穹署知县叶滋浚、汛外委千总李顺,暂行革职,仰恳天恩,准予开复。
1883年8月7日,此折抄送军机处、总衙和刑部,旨准照办。
12日,照会公使德理固,德理固于9月10日复总衙,有异词但允照办。
此后,云南省与古若望参照过去条约新议:民教交涉事件十条,经岑总批准,于10月6日刊行,饬各属地方官遵照办理。
交涉半年,终于议结。
1883年底,中法两军在西山直接过招,距质押本土还有大半年时间。
188308,福建龙岩州突然出现:“龙岩州新捐平夷灭番局”,宝剑山“平夷堂”,及其大量揭帖——
对朝廷与洋人订立条约,并允其传教公开不满,称:“圣上被奸兽花言巧语瞒许条约,岂能瞒我等乎?”揭露洋人传教行医是欺骗行径,号召合州绅民:
“誓灭番兽”,杀他个“一毛不还”;
“有能得番首者,赏银二百两”;
“若不灭者,我全州誓不为人!”
10月间,平夷灭番局以合州民众名义“刊刻布告”,宣布乡规民约6大条——
1黜异端以崇正学,“如有交通外匪、趋入异端**者,合州将其本人革出,并三代不许与照。”
2各姓户山场地基店屋宇等物,不许典卖租税外匪,以及作中代字等情,如有此事,亦照上例革出。
3各坊社寄居客籍所置屋宇地基房屋山场等物,倘敢典卖租税外匪者,先将房屋拆毁,后将其人逐出境外,以警效尤。
4各姓户妇女,各宜谨守家规,自惜廉耻,如有与外匪往来藉作妇女工者,被众查确,罪其公姑,以故意任纵论,其本妇子孙亦三代不许与考。
闽西龙岩,万山丛中,地瘠民贫,有如此气势,难能可贵。
当时,在龙岩传教行医的是英国传教士布茂林、班倚砥2人,一绰号“番兽”,一诨名“番狗”。
2人见此揭帖、乡规,甚感恐惧,忙“赴州乞禁”。
群情激昂,恰有绅耆倪占先告发:倪显廷将本族公屋租予教士被抓获,押至宗祠,令英教士旁观,当众拷打锁禁,治以家法,禁其再与教士往来。
倪显廷子弟,见众怒难犯,皆逃离本乡…
英厦门领事,于12月12日报告公使巴夏礼,并附揭帖一份。
总衙接巴照会后,即向闽省督抚电询案情,令“迅速妥慎办理”。
知州善昌会判断,此案须先查明:此屋“公业私业之别”——
经查,英教士先已租有住处,此次所租之屋是作医所,讯问倪族长及查核族之公产簿,确认房屋实系公业,原立租字未送州署盖印。
倪显廷供认:一时糊涂,私租教士,并交出租价:洋银8元。
善知州令:倪要求教士退屋。
并将核查情形函告布茂林,退还租银如数。
布茂林则"一味强词夺理”,拒不收阅信函,更不收钱交屋。
主办此案的兴泉永道台担心:拖延下去,民教难以相安,便婉言照会领事,请他将原租银转交布茂林;饬退契还屋;协助“另行觅租、俾昭公允而符条约”,气氛缓和。
星领事畏龙岩汹情,顺水推舟。
1884年2月,善知州照会星领事,称“此案实由州民倪显廷出租族众公业起衅,现在该屋已经退还,自可相安无事。
“其匿名揭帖屡经饬差销毁,倪显廷早已释回,所有倪姓人等亦已由州当堂惩斥,此案已可了结。”
其实并未了结。
为使租屋合法化,英领事2月16日照会道台,对“私租”实难明白,要求“详为解明”,并指明今后教士“究竟如何设法租赁”,“始免称为私租”。
19日,道员照复,“此私租二字,似即原案龙岩州详:倪显廷不能将公屋私自出租之意。
“至此后租屋等事,如系民间已业,向原主商租;若系公业,向公众租赁。”
实则,根本不许:龙岩州民租与外国教士。
传教士出门,“于街市行走之时,常常被人用石掷打”,“且又任性辱骂,以言恐吓”,虽认明何人所为,官府并未追究。
“各处遍贴之匿名揭帖,不但毫未撕去,且比从前张贴更多,甚至同与地方官所出之禁止张贴揭帖告示相应悬贴在于州城门口。”
城内揭帖大都离教士住处“极近”,城外30余里村庄也有张贴,官府“所出示禁不过敷衍之文,张贴偏僻处所,即被撕去”。
教士欲另觅租房屋,但即使有情愿出租者,“亦不容该教士等租赁”。
公使巴夏礼,将上述情形一再照会总衙,并亲赴总署催办,福建督抚接到催办电报后,派候补通判蔡嘉毂为委员,会同龙岩州查办。
1884年5月12日,蔡委员到龙岩,领事翻译戈颁纳16日抵龙岩。
蔡委员认为,“此案前后虽有租屋、揭帖、掷石三节,而此次奉文委查,惟在有无揭帖为断,自应先行细查,方足以分虚实。”
于是,分遣亲丁赴各处暗访,并亲自便服出外密查,结果发现:揭帖——“已全行撕毁,毫无遗留,甚有惧累之人将贸易招帖一并揭尽,查系遵照新章,各家门首有贴必毁,免遭指究。”
